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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民事调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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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不同意调解的,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对案件进行判决。法律规定,调解必须遵循自愿且不违法的原则,任何人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接受调解,或者接受自己不与对方协商一致的调解意见。

民事诉讼的程序:

1、收集有关双方纠纷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立案后,原告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进行审理和判决;

6、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可向申请执行,则依法进行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往往发生在同乡、同村或街坊、邻居、亲朋之间,一般是人民的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用自主协商的方法和思想疏导方法来解决,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当事人对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具有任意性,权利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可以自由处分,因而,民事案件存在着调解解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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