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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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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不宜认定为犯罪。该罪名主要针对聚众、以为生的职业赌棍,达到以下标准的,需要进行刑事立案: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一、聚众罪如何判刑

聚众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人认为,只是一种娱乐而已,没有什么危害后果。但是助长不劳而获的习气,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最后滋生盗窃、抢劫等犯罪。一旦认定构成罪,那肯定就是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情节包括:参与的人数、赌资的数额、盈利的数额等,另外还有法定的和其他的酌定情节。

与一般的违法行为区别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输赢不大,不以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罪。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二、罪违法界限

参与的动机和目的

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一般参赌群众或其他

赌头是指聚众的人,即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为常业的人,即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为兼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身份及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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