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体现组合性。“退、减、缓”并举。“退”是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减”是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等一系列减免税;“缓”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力度大,覆盖面广,对企业帮助很大。
二是体现针对性。针对企业经营资金短缺问题,把退税顶在前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的措施,对企业的帮助最直接。
三是体现导向性。小微企业面临很大的困难,小微企业是保民生保就业的主力军,很多是面向小微企业的。比如,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体现延续性。比如对房屋土地被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