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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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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就是企业已经具备了施工能力,比如已经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确定了施工企业,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和保障工程质量的措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会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如果办理资质证书需要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吗?

不需要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建设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机关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不招标的提供施工交易单、工程监理备案表。

7、施工、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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