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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职工违章扣分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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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职工违章扣分和处罚办法

(一) 违章扣分办法

1、 未完成本职工作目标及任务的,扣正、副站长各1分。

2、 正、副站长未按“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值班,未实行跟班制度,未按规定签发考勤卡的,每项扣1分。

3、 值班站长未在“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上亮明值班站长姓名、未穿工作服、未佩带值班站长证,每项扣0.5分。

4、 值班站长未做好本职工作,未掌握本站职工上岗情况,未处理本站日常事务,每项扣0.5分。

5、 被上级部门处以警告的扣1分,记过的扣2分,记大过的扣3分。

6、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安排和工作调配的扣2分。

7、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含捡拾、业务学习等)一次扣0.5分。

8、 上班时未按规定签到者,每次扣0.5分。

9、 上班期间未穿工作服、未佩带工作牌,每项扣0.5分。

10、 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扣0.5分。

11、 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扣1分。

12、 上班期间擅自离岗的扣1分。

13、 无故旷工的扣2分。

14、 上班期间下棋、打牌、搓麻将的每次扣当事人3分。

15、 上班期间喝酒的,扣当事人1分。

16、 上班期间做非本职工作的(含吃零食、看书、打毛衣、扎堆聊天、带小孩、打瞌睡等)每次扣0.5分。

17、 索取、收受游客物品的扣2分。

18、 无理同游客发生争吵的扣当事人1分。

19、 上岗时未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的扣0.5分。

20、 卫生管理范围内(包括路两旁、溪滩、楼台亭阁等)不清洁、垃圾池(箱)内有过夜废弃物的,每项扣卫生管理人员0.5分。

21、 在管理范围内有沿路乞讨、看相算命而不制止的,扣辖区管理人员0.5分。

22、 对景区内出现违章摆设、无证(照)服务、超范围经营、无明码标价等现象而不管理的,扣市容管理人员0.5分。

23、 管理人员在为客人服务时间内不得吸烟,违者扣0.5分。

24、 市容卫生管理员、检票员对吸烟游客进入无烟景区不制止的,扣当班管理员0.5分。

25、 在管理范围内发现游客攀花木、折树枝、捕捉野生动物不制止的,扣管理人员0.5分。

26、 工作人员非工作需要进入售票房的扣0.5分。

27、 检票人员未站立服务的扣0.5分。

28、 未按规定检票,擅自优惠、免票放行的,扣当事人2分,并补交门票款。

29、 景区票务人员有票据舞弊行为的,查实后扣当事人3分,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30、停车场内因当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的由其赔偿损失,扣1分。3

1、 票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票款的,每次扣1分。3

2、 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不收费、乱收费的,扣1分。3

3、 导游部未合理安排导游、未落实导游员签到,每次扣管理人员0.5分。3

4、 导游部未做好景区便民服务的,扣管理人员0.5分。

(二) 处罚办法

1、 职工一月中被扣0.5分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80元,扣1分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60元,扣

1.5 分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40元,扣2分以上(包括2分)的,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2、 职工一周年累计扣分达2分的待岗1个月,达

2.5 分的待岗2个月,达3分的待岗3个月,

3.5 分以上的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发放规定生活费。

3、 职工年内被扣分的或被待岗的,取消本年度先进评比资格,年终奖金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4、 全站月累计扣分满5分的,正、副站长各扣0.5分,满10分的,正、副站长各扣1分,依次类推(职工被本站自行扣分的或上班时间外被扣分的除外)。

5、 正、副站长一周年累计扣分达5分的,待岗一个月,每月发给规定生活费,累计扣分达8分的,免去其职务。

(三) 处罚审批程序

1、 职工因扣分须扣发岗位津贴的,由景区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并由政工人事处告知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执行。

2、 职工因扣分须待岗的,由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实后,逐级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办理待岗手续。并由政工人事处告知计划财务处发放待岗期间的规定生活费。

3、 正、副站长因扣分待岗或免职的,由景区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纪检监察室、政工人事处了解核实后,报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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