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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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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激情和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潜力,进一步完善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根据屏边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推进工作和升位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效率优先、公平合理。

二、 考核管理对象

(一) 在编在册人员;

(二) 编制没有在乡,但纳入乡统一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含上挂乡的大学生村官和常年聘用人员)。

三、 考核管理内容

(一) 业务工作。即考核分管领导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和干部所负责的业务工作。

(二) 中心工作。即考核经济建设工作组、综合工作组、计生工作组和后勤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的全年工作以及阶段性中心工作。

四、 考核办法

考核分年度综合考核和业务考核。

(一)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业务工作30分、中心工作30分、民主测评30分和党政领导审定10分,共四部分组成。

1、 业务工作考核:由分管领导牵头,实行年终考核,考核业务工作完成的效率和效果。

2、 中心工作考核:由工作组联系领导牵头,每季度对各组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考核中心工作完成的效率和效果,经党政领导审定后计发季度考核奖。同时,将4个季度考核的情况按折合比例的分值计入综合考核分。

3、 民主测评:由乡组织、纪委部门负责,年终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时对考核管理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按比例折合计入综合考核分。

4、 党政领导集体审定打分:将以上3项分值汇总后,由党政领导集体根据各组考核尺度差异以及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打分,并按比例计入综合考核分。

5、 考核减分(由党政办负责收集提供减分依据)

(1) 考核减分

一是上级通报减分。某项工作被以下单位通报批评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减分,被县委、县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被县委办、县府办通报批评的减2分/次,被县级其它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分/次。

二是乡通报批评减分。因工作作风差、效率低、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被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2分,被多次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乡、正职领导,按所有分管领导扣分的总和折半扣分。

综合考核的奖金数额根据当年乡财力情况,在年终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二) 业务考核(依据由被考核对象提供,党政办审核)

1、 考核单项工作在全县年度排名的位次

凡被县委、县或县级议事机构(县级议事机构指由县领导任组长或指挥长、主任,高于县级部门的一级组织机构,比如:县计生领导小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安委会等)列入的单项考核,如果考核文件上既有考核等次又有排名位次,且是按一等、二等、三等奖确定等次的,获一等、二等奖的则分别按500元/人和300元/人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获三等奖则不奖不惩;按以上标准兑现奖励的同时,单项工作考核排名在15个乡镇中,以第12名为基础,排名第12位则不奖不惩,排名提升一位奖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80元/人;排名下滑一位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40元/人。参与该项工作的主要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牵头根据其平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给予不超过相同标准的奖惩。

如果县上文件明确排位不分先后,是按一等、二等、三等奖确定等次的,获一等、二等奖的则分别按500元/人和300元/人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获三等奖则不奖不惩;参与该项工作的主要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牵头根据其平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给予不超过相同标准的奖励。

如果单项工作被县上确定为不奖不惩等次的,则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200元/人。

如果单项工作被县上确定为惩处等次的,则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400元/人。

2、 考核业务工作获得相关的表彰(或通报表扬,下同)

被、市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600元/人,被县委、县(或市级部门和县级议事机构)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400元/人,被县委办、县府办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200元/人,被县级其它部门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00元/人。同一项工作被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以级别最高的单位计发奖金,不重复奖励。参与该项工作的主要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牵头根据其平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给予不超过相同标准的奖励。

3、 关于其他人员工作业务的考核

乡、正职领导按所有分管领导获奖、惩减的平均值计算奖惩。

其他工作岗位工作没有被县委、县或县级议事机构列入单项考核的,按两种方式兑现考核:一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年度考评的,按“业务考核”的第1点的标准折半兑现奖惩;二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没有进行年度考评的,且乡干部本人所负责的工作中没有任何一项被列入县上的单项考核的,由乡党政领导集体在年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考评并兑现奖惩。

4、 分管多项工作或一人有多个岗位的,分别进行业务考核,累计兑现考核奖惩。

(三) 特殊情况规定

编制在乡,常年被抽调或上挂县级单位的同志不考核不计发奖金(县委部门及以上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抽调或上挂县级单位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足一年的,业务工作和季度中心工作考核按实际在乡的月数算,年终综合考核按全乡所有干部的平均分作为基数,再按实际在乡工作的月数每个月递加一定分值(具体每月递加多少分值,年终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得出其本人的综合考核总分计发奖金。

抽调或上挂县级单位不足半年的,业务工作和季度中心工作考核按实际在乡的月数算,年终综合考核按本人全年的综合考核分值作为基数,再按实际不在乡工作的月数每个月递减一定分值(具体每月递减多少分值,年终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得出其本人的综合考核总分计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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