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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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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

  供货方: (简称甲方)

  需货方: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钢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依送(提)货单填写为准,钢材单价以当日西本价格上调60元为准。

  二、 质量标准、送检及费用。

  乙方使用钢材前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质量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担其费用,经检验合格则可使用。乙方在收货后三日内未将钢材送检或已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三、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堆放货物场地,如需甲方送货则乙方承担运输费、装卸费等 元/吨,送货地点为 。乙方指定专人对该货物进行验收并在送(提)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该送(提)货单作为乙方已经验收和收货的凭据。乙方指定收货人和验收人如下: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四、货款的支付期限

  乙方支付货款的期限为送(提)货单签收之日起,按下列第 种约定付款:

  1、当日支付 %,余款 日内支付。

  2、甲方铺货 吨,该款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其他货款当日支付 %,余款 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之约定未按期限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后,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违约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 以乙方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 以乙方应付货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六、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本合同交易与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应付货款之日起2年。

  七、双方若有未尽事宜,以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纳入本合同生效。

  八、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区为供货方住所在地人民。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

  电话: 电话: 电话 :

  地址: 地址: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市 区 路 号

钢材买卖合同

  出卖人:济南鼎拓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买受人:山东晨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4.12

  第一条、货物清单和价格 签订地点:山东莒县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质保期: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需方要求。在钢材合理寿命期内出卖人终身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若因质量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交货:1、交货时间:20xx年 4月 10日前。2、交货地点:买受人住所地仓库,落地交货。3、交货方式:出卖人送货,出卖人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当批钢材的材料质量证明单、规格型号、发货清单等质量与数量证明文件。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妥善包装,合理运输方式,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至买受人。

  第五条、验收:货到后,买、卖双方对货物数量、外观进行初步检验,质量异议使用后提出;数量(重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如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 24小时内赶到现场无偿更换。

  第六条、付款方式:货到初验合格,出卖人据买受人实际过磅重量开具全额,票到15日内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约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时均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1、出卖人必须遵守国家廉政规定,禁止商业贿赂,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买74受人有权拒付货款。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工业品买卖合同(2)需方要求,(3)招标资料,(4)经双方认可的资料、合同附表等。(1)-(4)项所列文件内容如有歧义,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更有利于买受人的,从规定和约定。3、合同总价含运杂费、17%、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4、买受人为该合同支付给出卖人的任一款项具有性,出卖人不得因与买受人其他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而主张抵消或冲抵。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时生效(传真件有效,以买受人确认为准)。

  出卖人:(盖章)济南鼎拓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或授权代表:

  地址: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箱:

  买受人:(盖章)山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箱:

钢材买卖合同

  供方: (简称供方)

  需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标,供方对质量负责,供方将质保书随送货提供给需方。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需方工地。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螺纹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线材,按钢厂原吊牌或过磅计重量;圆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铁皮整件包扎,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款约定验收。如遇质量异议,由需方收货后_____个月内提出。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以需方实际收到的货物签单作为结算的依据,并向需方开具税务。需方收到货及后______天内,支付供方应付款的________%,余款________月内付清。

  十、如需方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如迟延供货,除赔偿需方损失外,迟延期间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供货物价款的千分之______计算;

  2、如遇价格上涨停止供货,除赔偿损失外,应按未供部分货物的总金额的_______%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3、如供方未按合同履行,需方有权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4、需方如未按约付款,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计算。

  十二 解决争议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全称):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

  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

  卖方(全称):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20xx年8月30日

  材料(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08

  买方: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根据互惠互利、配合协作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一、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二、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按甲方指定地点(紫林广场B栋工地)(小河星河国际城工地)、现场验收交货。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前3-10天下达的书面采购计划,保证按照书面计划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注:市场缺货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 交货的方式:

  1、乙方应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包括运费、吊装费及卸车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赔偿甲方损失,每天每吨按拾元人民币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与方法: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GB1499.2-20xx、GB1499.1-20xx验收。

  验收标准与方法:

  (2)、材质证明书必须随货同行。

  (3)、货到先验收后使用,甲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在货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过期视为验收合格使用,一切责任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取样并送交省级检测站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出现不合格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

  五、数量验收:

  (1)验收方法:一级钢盘元以过磅为准(东方交易市场计量单为准)螺纹钢以理论计算为准,甲方收料人签字为生效。甲方可以用电子称复量,一次性计量误差在200Kg以内。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货款的总金额支付百分之伍拾(50%)给乙方,现金或银行支票,欠款部分加价每天每吨按人民币柒元计算。主体完工叁个月(月按30天计算)之内所欠的钢材款必须全部付清,如有付不清所欠的钢材款,就按每天每吨加收人民币拾元计算(月按30天计算)。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责一切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解决。

  九、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8日30 合同订立地点:贵阳市云岩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价款结清后废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账 号: 账 号:

钢材买卖合同

  买 受 方: 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 段项目部 出 卖 方: 祥瑞达钢材销售部 工程名称: 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七、十号楼(三标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钢筋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钢筋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钢筋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2.1 合同总价款:按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价。交货总量不得

  低于本合同数量。

  2.2 支付方式: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供货,在20xx年春节前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50%,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供货完成后,第二次供货到货后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合格后无供方责任时一个月内支付完全部货款。

  2.3 交货地点:本项目工程工地。

  2.4 交货时间:20xx年十一月十五日前。 第三条 计量

  3.1 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量。买卖双方确认交货钢筋规格、数量的单据应由买卖双方书面委托人签字有效,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 供应时间和地点

  4.1 出卖方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钢筋供应通知后,在规定时间 24 小时内将钢筋送至指定地点。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5.1 交货地点钢筋下车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5.2 本合同所指钢筋规格、质量为国标。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6.1 买受方的义务

  6.1.1 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1.2 完成钢筋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并应提前 12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供应钢筋的时间、规格、数量等。

  6.1.3 保证施工工地道路畅通,照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6.2 出卖方的义务

  6.2.1 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钢筋。

  6.2.2 按时供应钢筋,提供所供钢筋的试(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2.3 在钢筋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并与买受协商处理办法,不得对买受方施工造成损失,否则出卖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7.1.1 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出卖方有权停止供料,买受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 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7.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2.2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3 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战争和国家宣布的严重自然灾害。 9.2 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9.3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签订地点: 拉萨市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 二 份,卖方执 二 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公章)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

  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出卖方:(公章)祥瑞达钢材销售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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