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网格化管理中建立信息台帐系统,实现网格数字化管理。
2、 信息台帐系统坚持以“一个网格一本台帐、一项工作一组数据”为原则,使网格内各类数据信息科学、直观。
3、 信息台帐系统实行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相结合,电子版本作为数据更新库;纸质版本便 深入网格排查时随手携带。
4、 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分类管理。
5、 信息台帐系统实行条块结合式的双向管理。在镇级网格,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总台帐的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口领域的单项台帐管理;
6、 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人应当做好信息台帐系统的管理,坚持做到有变化时即时充实更改,无变化时定期调整维护,使信息台帐系统随着工作的进展而变化。第二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环境管理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整合多项智慧环保技术,实现环境监管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综合监管平台,明确职责分工,促进管理流程再造,落实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起发现迅速、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环境监管运行使用中管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项目名称:秦皇岛市网格化管理系统
1、 项目背景:秦皇岛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是构建在秦皇岛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之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互联网 、通信技术为平台,以数字地理信息为基础,结合移动定位系统、数字通信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平台,为城市管理者提供声、像、图、文字四位一体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针对城市部件的检查、报警、紧急事件处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等功能。我们希望建成的系统能够达到:搭建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深化环境监管改革,建立条块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环境管理新模式,推进安全社区创建,保障城市安全稳定,打造“平安高新”,实现城市环境监管管理资源的横向共享和业务的整合,立足城市科学管理,为城市发展服务。
2、 项目内容:(1)采用环境监管“五级管理、三级网络”的模式以村镇为单位,以村镇网格为基本单元,区县、乡镇结合,集合区县级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编码,实现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层面信息资源共享。 (2)环境网格化管理数据中心对全市的网格化监管数据的整合梳理工作,包含基础空间数据、网格化环境业务数据以及网格化管理数据的汇总。(3)环境网格化监管gis平台将网格监管数据以空间地图数据进行网格区划管理,实现网格地图上的业务管理。(4)网格手机app平台可以实现对事件监管的上报管理、部件情况的填报以及案件处置情况的反馈管理。(5)网格案件管理针对事件监管上报信息,系统采用事件生成与上报处理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将数据进行流程化管理,将案件的处置管理进行全程监管与控制。(6)网格综合管理系统将与环境网格监管业务中涉及到的其他业务部门的管理进行关联协作,最终对监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与信息的发布。(7)网格评估管理系统建立环 境网格化评价管理系统,通过一整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秦皇岛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各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3、 项目成效: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数据中心、gis平台的建设,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秦皇岛市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网格化监管在具体实施中将任务具体化和责任化,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监管力度,有效提升了环境执法效率,为开展各项工作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第三篇: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工作职责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县级网格化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各个层级网格责任工作职责如下:
1、 县级网格:县作为一级网格,负有统筹指导、 综合协调的责任。主要的工作:一是坚持以乡镇网格管理工作站为依托,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群众满意。二是合理划分乡镇责任网格,建立分类指导和科学考评的新机制。三是设立县网格化管理中心,搭建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
2、 乡镇级网格。县包片干部指导乡镇的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主持召开乡镇的工作例会;每周不少 2小时深入乡镇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乡镇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县镇府相关部门与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督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其网格工作记录等。乡镇网格管理工作站站长负责社区的全面工作,督促与协调三级网格的运转。
3、 片区级网格。网格管理点主任负责指导、收集、整理责任区内环境保护的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系统;带领工作人员深入网格点,将责任区内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社 区相关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指导和动员网格工作人员工作;认真做好网格化工作记录。第四篇:网格化管理信息报告制度网格化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店面、家庭作坊、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等清底数、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辖区派出所或者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报告。第五篇: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制度.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提高科学监管能力,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 口管理办法》、苏州工商局《监管业务规范》、《重热点行业检查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层分局在实行网格化监管过程中应当根据江苏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类、明确监管重点,逐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科学监管。
第三条 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域划分均衡,分工合理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管理目标细化和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第二章网格化监管的内容
第四条 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内容:
(一) 日常巡查工作内容:
1、 监管责任区内市场主体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2、 监管责任区内市场主体是否按核准的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3、 监管责任区内市场主体是否具备国家登记管理法 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4、 监管责任区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商标、广告、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 是否履行退出市场的清算义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止或上报;
7、 做好无照经营整治、清理工作;
8、 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巡查监管任务。
(二) 案件查处基本内容:
1、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由二名以上工商干部负责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上报监管组长;
2、 依据分局有关监管组办案权限,属 监管组承办案件的,由监管组组长组织实施查处;超出监管组查办权限的将现场检查笔录移交经检中队,由经检中队负责查处,网格责任管区配合;
3、 参加分组织的案件审核小组,对案件的定性,处罚等集体讨论,集 体投票决定。
(三) 投诉处理工作内容:
1、 负责网格责任管区内申诉、举报点的联系、定期指导;
2、 对群众举报,市局转批案件,人民来信和消费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四)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内容:
1、 掌握网格责任管区内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户口明,底数清;
2、 及时落实与食品经营主体、集贸市场签订监管责任书;
3、 严格落实工商干部早市值班制度,按时定岗、定人;
4、 对市场主办单位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指导,督促集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的检测批次和检测时间;
5、 定期、不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及其所经营的食品做好抽查。
(五) 催缴规费工作基本流程:
1、 按照“三权分离”的收费管理原则,做好个体工商户的 调查摸底工作,做好自定费台帐;
2、 民主核费,集体定费;
3、 负责缴费通知书的发放和规费催缴工作。
(六) 商标监管工作基本内容:
1、 每年走访、检查重点注册商标企业10户,商标印制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驰(著、知)名及后备企业;
2、 按时完成市局分解的商标申请目标、任务。
(七) 合同监管工作基本内容:
1、 及时做好动产抵押物的勘验工作,定期、不定期对抵押加强监管;
2、 组织企业信用协会成员参加协会活动,培育、发展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会员和诚信企业、重守企业;
3、 加强对商业门店、房产经纪、住宅装潢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及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 广告监管工作基本内容:
1、 对未经登记的户外广告及时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做好广告登记;
2、 加强对示范街等商业中心区的户外广告、站店内店堂广告的监管。
(九) 联络工作基本内容:
1、 建立与网格责任管区内各级、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定期主动联系,听取群众对网格责任管区内监管工作的意见,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2、 紧密联系地方中心工作,做好配合、协调和服务工作。第三章网格化监管的形式
第五条 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形式:
(一) 综合检查。指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不含当年度新设立企业)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有计划实施的全面检查。
(二) 定期检查。指对下列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实地检查,新设立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企业;结案后整改企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 类监管实施办法》中的d类企业。
(三) 专项检查。指县级以上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的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内容所进行的不定期检查。
(四) 重点检查。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案件线索有理由认为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嫌疑所进行的检查。第四章网格化监管工作职责
第六条 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 基层分局分负责对本分局巡查工作进行组织、部署、监督、检查,巡查监管组组长负责对本组巡查工作进行组织、部署、监督、检查和汇总上报;
(二) 巡查监管组负责对综合检查、定期检查的计划、实施、信息记录,负责部分专项检查的实施、信息记录以及汇总上报;
(三) 经检中队负责对重点检查的计划、实施、信息记录,负责部分专项检查的实施、信息记录,同时按期汇总上报。第五章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
第七条 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 准备阶段分为:
1、 市场主体的认领及退还;
2、 巡查组的设立及配置;
3、 市场主体的划分;
4、 重、热点行业的设置与标注。
(二) 实施阶段分为:
1、 制订计划;
2、 打印表格;
3、 实施检查;
4、 情况处理;
5、 巡查记录;
6、 信息录入;
7、 检查汇总。
第 市场主体的认领及退还:由基层分局分管监管的领导指定专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认领属 本管区的市场主体,同时将非本管区的市场主体予以退还。
第九条 巡查监管组的设立及监管网格的划分:由基层分局分管监管的领导负责设立巡查监管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同时按巡查监管组的监管区域划分相应的监管网格。
第十条 市场主体的划分:巡查组设立后,各巡查监管组 根据所处监管网格进行市场主体划分。新设企业应当在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相应的监管网格。
第十一条 重、热点行业的设置与标注:由基层工商分局(所)监管分管领导指定监管干部负责重、热点行业企业的标注工作。重热点行业企业的标注工作与新设企业监管网格划分同时完成。
第十二条 基层分局按照不同要求分别制定检查计划:
(一) 制定月度巡查计划。每月底制定下月综合检查及定期检查计划。
(二) 根据月度计划及实际情况在信息系统中分别制定单次综合检查计划和定期计划,对所要检查的市场主体、时间、检查人员予以确认。
(三) 根据上级机关的布置和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包括专项检查内容、时间、人员。
(四) 根据案件线索和其他情况在信息系统中制定重点 检查计划。
第十二条 网格化监管的一般频次:依照《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用不同的监管频次:
(一) a类企业免 综合检查;
(二) b类企业实施1次综合检查;
(三) c类企业2次以上综合检查;
(四) d类企业1次定期检查;
(五) 新设企业1次定期检查;
(六) 重、热点行业企业监管频次依照《重、热点行业企业检查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 网格监管的责任人应当根据本《规范》
第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实施检查,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工商干部共同实施检查。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分为:
(一) 正常经营;
(二) 进入破产、歇业、解散、清算程序;
(三) 限期整改违法行为未改正;
(四) 查无下落;
(五) 许可经营项目无有效许可证书或文件;
(六) 案后回 访时违法行为未改正;
(七)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根据检查结果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录入警示、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等措施。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当场填写《经济户口巡查表》,并由被检查单位盖章或签字,《经济户口巡查表》应当保存2年;检查人员应当 检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江苏省工商电子政务系统。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的具体操作应当依据《工商行政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规范,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的原则进行操作。第六章附则
第十 违反本《制度》操作,一经发现将依据《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规定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追究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