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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解除的收养公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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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二)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五)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收养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办理收养公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

2、婚姻善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需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事处或乡(镇)出具。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有无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等。

4、收养协议书。

5、子女情况证明。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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