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法律援助需满足合法权益需保障且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费用。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可申请代理以下事项: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省市可补充规定。公民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
工伤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2、本人确因经济困难,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满足条件之后,需要到当地司法局申请,司法局审查完毕,会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结语
工伤申请法律援助,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需要法律援助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二是经济困难,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符合条件后,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经审查后将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国家赔偿、社会保险、抚恤金、劳动报酬等事项,如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进行补充规定。公民还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