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相比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遵守一些具体规定,包括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可以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或非全日制用工岗位上从事劳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种用工形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必要性,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尽量短于2022年12月31日。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灵活,因此为了适应这种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合同期限应尽量短于3年。
其次,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应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福利待遇应与全日制用工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同样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福利待遇。
总之,在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上几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非全日制用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劳动合同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主要规定包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中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