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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简单版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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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有的鄂H 小车出租给乙方使用。为规范双方的责任义务,特制订如下条款:

  1、甲方出租小车给乙方使用,乙方有使用权,所有权仍为甲方。

  2、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元/年(? ),并提供租赁。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使用费用(含租赁期间的车辆保养费、出现故障的维修费用、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等),但不包括该车辆不在为公司办事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甲方自行使用时因违法、违反相关规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赔偿等费用。

  3、甲乙双方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再决定是否续租。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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